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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

英文名:Wenzhou Business College 简称:“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所在地:温州 类型:综合类

  • 温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温州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4
温州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办学类型:民办高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六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共有18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一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第十四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邮  箱:zs@wzbc.edu.cn微信公众号:zswucc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办学类型:民办高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六条   学校2020年招生共有20个本科和10个专科专业。其中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英语、西班牙语或日语。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四条     浙江、山东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第十六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0年美术类招生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十九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由所在毕业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确认其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专升本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邮  箱:zs@wzbc.edu.cn微信公众号:zswucc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7-0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是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教发函[2006]23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部委码:13637)。第四条 学院下设经济分院、管理分院、电子信息分院和基础分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700人。第五条 学院依托温州大学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14个本科和12个专科专业。第六条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共2050人,其中本科1150人,专科900人,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第八条 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学资源对招生计划数作适当调整,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第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三批次招生、专科第四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的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含)以上,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第十七条 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第十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第二十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09年招生专业有14个本科和11个专科,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专业及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第六条 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科第三批次招生。?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90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第五章?附 则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有15个本科和6个专科专业,共计划招收2200名,其中本科1600名,专科600名;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安徽、山西、河南、四川6省招生,专科计划全部面向浙江省,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一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 (含国际金融方向) 本科、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非浙江省考生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二条 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100至1500元(以浙江省物价局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邮??? 箱:wucczsb@wzu.edu.cn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1年招生专业有17个本科和4个专科专业,共计划招收2245名,其中本科1995名,专科250名;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西、河南、四川7省招生,专科计划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含商务英语、西班牙语方向)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金融方向)本科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80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浙江省考生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四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一般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工科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100-1500元。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八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邮??? 箱:wucczsb@wzu.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2-04-28
院校全称: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浙江招生代码:0126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 一、学院概况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前身是创办于1999年的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占地近500亩,设7个分院、18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在校生7326人。2012年1月学院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目前唯一一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招生计划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与计划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安排在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提前批进行。2012年招生计划70名(四个本科专业),具体分专业人数详见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与办法报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陆学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递交相应书面材料(详见招生简章)。 四、综合测试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生名单(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2.网上确认通过初审的考生登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办理网上确认和缴费等手续。3.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不采取笔试,面试分为三项:(1)基本素质(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按满分100进行评分,占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的45%;(2)专业素养:按满分100进行评分,占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的52%;(3)特长展示:按满分3分计,结合学生提供的高中阶段市级(含)以上竞赛类获奖证书原件等信息给予评分。综合素质测试的最终成绩 = 基本素养 * 45% + 专业素养 * 52% + 特长展示。综合素质测试相关规定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4.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5月底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原则与办法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院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6.凡被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六、附则1.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3.学院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596877。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577-86698888或发短信至13989790577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5.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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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5%u0037%u0037-%u0038%u0036%u0036%u0039%u0038%u0038%u0038%u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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