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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

英文名:Wenzhou Business College 简称:“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所在地:温州 类型:综合类

  • 温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2年招生专业有18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共计划招收2245名,其中本科1995名,专科250名;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西、河南、四川7省招生,专科计划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一条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我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含商务英语、西班牙语方向)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浙江省考生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一般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工科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第十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短信咨询:13989790577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邮    箱:wucczsb@wzu.edu.cn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2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有20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江苏、山西、河南、四川6省招生,美术类本科和普通专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一条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3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浙江省考生、美术类本科专业和获“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500元,一般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工科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左右。第十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短信咨询:13989790577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微信平台:zswucc邮    箱:wucczsb@wzu.edu.cn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浙江省高职单招单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有19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江苏、河南、贵州五省招生,美术类和中职本科、普通专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一条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浙江省考生、美术类和中职本科及“三位一体”的考生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及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500元,英语和工科类本科专业、各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9000元,其余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D区每学年1200元左右,F区每学年3000元。第十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短信咨询:13989790577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微信平台:zswucc邮  箱:wucczsb@wzu.edu.cn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浙江省高职单招单考并填报温州商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标识码:4133013637),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商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有20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江苏、河南、甘肃、广西、贵州七省招生,美术类和单考单招本科、普通专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第十四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温州商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8000元,住宿费F区每学年3000元。第十六条 温州商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左右。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院网址:http://www.wzbc.edu.cn邮  箱:zs@wzbc.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标识码:4133013637)。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有16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福建、河南、贵州、广西、甘肃、山西、安徽、四川、云南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浙江、河南、贵州、广西、甘肃、四川、云南、西藏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美术类、三位一体、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CC及以上等级。第十四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住宿费F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区4人间每生每学年16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左右。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学地址:温州市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邮  箱:zs@wzbc.edu.cn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标识码:4133013637)。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17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第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一条   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与省教育厅学生处共同于2018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CC及以上等级。第十五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第十七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F区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左右。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学地址:温州市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邮  箱:zs@wzbc.edu.cn微信公众号:zswucc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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