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五年内:契税:建筑面积小于90米1%;建筑面积90-140米以下1.5%;二套3%
营业税:5.55%
个人所得税:1%
手续费:建筑面积*6
工本费:居住80元/非居住550元
公证费:2%
偶然所得税:20%(赠予非直系)
五年外: 契税:建筑面积小于90米1%;建筑面积90-140米以下1.5%;二套3%
营业税:建筑面积140米及以上(评估-原值)5.55%
个人所得税:二套及以上1%
手续费:建筑面积*6
工本费:居住80元/非居住550元
公证费:2%
偶然所得税:20%(赠予非直系)
鹿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上陡门七组团22号鹿城建设大楼
0577-8832453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
0577-899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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