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温州大学

[切换城市]
温州站> 温州教育> 温州大学>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信息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温州 类型:政法类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  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2200名,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2)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4)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5)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费,由企业另行收取: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宇视科技特色订单班、水晶石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均为5000元/学年;西普阳光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2500元/学年;(6)学生公寓住宿费960—1600元/学年。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八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www.zjist.cn 招生网址:zs.zjist.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详情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 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学院现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工程造价、消防工程技术、工业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产品营销与服务、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酒店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等19个专业。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等4个专业。第十条 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2)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7500元/学年;(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4)酒店管理专业6000元/学年;(5)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6)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费,由企业另行收取: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宇视科技特色订单班、水晶石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均为5000元/学年;西普阳光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2500元/学年;(7)学生公寓住宿费960—1600元/学年。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http://www.zjist.cn/招生网址:http://zs.zjist.cn/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详情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和公共安全管理等10个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面向浙江省普高毕业生提前招生。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第八条 2017年共有8个专业进行高考统招。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序号专业名称选考科目要求1安全防范技术物理、思想政治、技术2消防工程技术物理、化学、技术3物联网应用技术物理、化学、技术4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物理、技术、化学5工程造价物理、化学、地理6安全技术与管理物理、化学、技术7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不限8室内艺术设计不限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我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皆可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十六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六章  其他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学年,均为四人间,每间均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器和空调。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第二十一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www.zjist.cn招生网址:zs.zjist.cn电子邮箱:zjafzsb@163.com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详情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和公共安全管理等12个专业。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第八条   2018年共有9个专业进行高考统招。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专业名称选考科目安全防范技术物理、化学、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物理、化学、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物理、化学、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理、化学、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技术、生物、物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不限工程造价物理、化学、地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物理、技术、化学安全技术与管理物理、化学、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不限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我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皆可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室内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专业。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六章  其他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另外,安全防范技术(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和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5000元/学年)由企业另行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学年,均为四人间,每间均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器和空调。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www.zjist.cn  招生网址:zs.zjist.cn  电子邮箱:zjafzsb@163.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详情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6-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492),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公共安全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工程造价、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6个特色专业。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招生,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含单考单招)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学院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征求志愿。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第十三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招生监督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六章 其他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公共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技术两个专业每学年收取学费6000元,工程造价、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四个专业每学年收取学费66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均为四人间,每间均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器和空调。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招生热线:(0577)85108035 85108037 85108011招生负责人:陈体令招生联系人:周建丹学院网址:www.zjist.cn招生网址:zs.zjist.cn电子邮箱:zjafzsb@163.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 电话:
    招生咨询热线:%u0030%u0035%u0037%u0037-%u0038%u0035%u0031%u0030%u0038%u0030%u0033%u0035、%u0038%u0035%u0031%u0030%u0038%u0030%u0033%u0037、%u0038%u0035%u0031%u0030%u0038%u0030%u0031%u0031
相关推荐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简章 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