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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Zhejiang Industry &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浙工贸”,“ZJITC” 所在地:温州 院校代码:12791 类型:综合类

省示范性高职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为42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计划50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所示。  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序号考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1普高招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66002普高招生工业机器人技术2066003普高招生应用法语2060004普高招生材料工程技术3066005普高招生汽车营销与服务2066006普高招生环境工程技术2566007普高招生鞋类设计与工艺2575908普高招生工业设计3066009普高招生知识产权管理40600010普高招生商务英语30600011普高招生物流管理10600012普高招生动漫制作技术30660013普高招生文化市场经营管理35600014普高招生旅游管理25600015普高招生酒店管理20600016普高招生艺术类(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10900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序号考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1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物流管理2060002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旅游管理1060003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酒店管理1060004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10900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提前招生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一)报名时间:3月5日-4月4日17:00截止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2日-4月13日  (三)考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  第五章 报考指南  第五条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根据“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577-88321500,邮编:325003。)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学校提前招生网自行打印);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 普高招生考生提供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证明,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第七条 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选拔测试  第八条 选拔测试内容  (一) 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100分)或单独考试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二)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序号专业名称综合测评形式考试时间1应用法语面试4月14日8:00(星期六)2酒店管理面试3旅游管理笔试4月14日9:00(星期六)4物流管理笔试5汽车营销与服务笔试6环境工程技术笔试7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笔试8工业机器人技术笔试9广告设计与制作笔试4月15日9:00(星期日)10动漫制作技术笔试11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笔试12鞋类设计与工艺笔试13工业设计笔试14知识产权管理笔试15材料工程技术笔试16商务英语面试4月15日8:00(星期日)  (三) 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计算,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分数,满分为100分。  等级与分值转换表等级ABCDE分值1009080700  科目与权重转换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权重2520205555555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标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包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并按满分100分折算。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七)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八)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八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条 招生监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文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 通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 学校网站: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站: http://zs.zjitc.net;  3. 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详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浙江省示范高职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现有鹿城区府东路校区与瓯江口校区(在建),校园总占地1100多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1.5亿元,图书馆藏书达86.56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协同创新 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整合城市资源构筑“学院+园区+城市”协同育人平台。学院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六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过学院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含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上报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十七条  对于浙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院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第十八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邮编:325003)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招生传真:0577-88313369电子信箱:zsb@mail.zjitc.net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学院网址:http://www.zjitc.net招生网:http://zs.zjitc.net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7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和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现有府东路校区与瓯江口校区,校园总占地1100多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19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院现开设37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精品(重点)专业3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和省级特色专业10个。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产教融合、内涵建设和特色办学,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三园区三基地”(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浙江创意园、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数字经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实现园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开启第三次创业新征程,取得显著的办学成效。 第六条  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2014年至2019年,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学院三次排名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三次第二名。2014年至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业绩考核中,学院稳居A类方阵。2016年,学院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获批并开始招生。2020年,学院两年制专升本(本科)专业试点获批并开始招生。 第七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过学院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含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上报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浙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院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邮编:325003)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 学院网址: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http://zs.zjitc.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2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第三条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温州,拥有府东路和瓯江口(在建)两个校区,占地1000多亩。学校始终践行“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协同创新 特色发展”,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整合城市资源,构建“学园城互动生态圈”特色办学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学校坚持以建设高水平的优质高职院为统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2017年学校面向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河南、新疆、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南、广西、贵州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无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九条  新生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浙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第十七条  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邮编:325003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招生传真:0577-88313369电子信箱:zsb@mail.zjitc.net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学校网址:http://www.zjitc.net招生网:http://zs.zjitc.net 详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8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职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第五条  学院现有府东路校区与瓯江口校区(在建),校园总占地1300多亩,建筑面积超21万平方米,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83.3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协同创新 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整合城市资源构筑“学院+园区+城市”协同育人平台。学院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六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过学院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七条  对于浙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院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第十八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邮编:325003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招生传真:0577-88313369电子信箱:zsb@mail.zjitc.net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学院网址:http://www.zjitc.net招生网:http://zs.zjitc.net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200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7
200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791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温州市府东路17号 三、办学地点:温州市府东路17号 四、邮政编码:325003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七、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三)男女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五)录取具体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按照教育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2、浙江省按1:1.05比例投档,其他省份按1:1.2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6、无专业加试要求。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加分进档的考生,原则上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三好学生或有其他特长学生优先考虑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经考生本人或其家长同意,并提供考生本人或其家长相应材料。八、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公办学院收费规定,学费6000元/学年(其中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九、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十、招生咨询方式:(一)联系电话:0577-88321500 88340252 88361414(二)联系人:万登泸(三)传真:0577-88377304 (四)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号 邮编:325003 (五)E-mail地址: zsb@mail.zjitc.net (六)院校网址:www.zjitc.net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四月详情
2009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0
2009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791?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温州市府东路17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四、邮政编码:325003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七、招生区域:学院2009年面向浙江、广东、福建、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新疆、云南、甘肃、湖北、内蒙古等14个省市招生。八、录取规则:(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三)男女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五)录取具体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按照教育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2、浙江省按1:1.05比例投档,其他省份按1:1.2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6、无专业加试要求。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加分进档的考生,原则上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三好学生或有其他特长学生优先考虑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经考生本人或其家长同意,并提供考生本人或其家长相应材料。十、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公办学院收费规定,学费6000元/学年(其中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十一、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十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十三、招生咨询方式:(一)联系电话:0577-88321500? 88340252(二)传真:0577-88377304(三)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号 邮编:325003? ?(四)E-mail地址:zsb@mail.zjitc.net(五)院校网址:www.zjitc.net????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二○○九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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