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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Wenzh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温职院” 所在地:温州 院校代码:10864 类型:综合类

国家示范性高职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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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由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机械工业学校、温州业余科技大学等4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第四条  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66人,其中本科学生342人。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3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  浙江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二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第十三条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58厘米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68厘米及以上。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60-1200元。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联系电话:0577-86680007、0577-86680328、0577-86680069。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招生网址:zs.wzvtc.cn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招生代码10864)。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荣获2018年全国高职教学资源、服务贡献、育人成效3个“50强”。第四条  学校现有茶山总校、瑞安学院、蒋家桥校区、温州设计学院等四个校区,校园总占地1082亩,全日制在校生11100余人。学校依托区域产业发展,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的校训,走出了一条“与区域经济互动、与企业行业共赢”的办学之路,被誉为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4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  浙江省外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二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80分(含)以上;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第十三条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话: 0577-86680328、0577-86680069,邮箱:jjs@wzvtc.cn。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招生网址:zs.wzvtc.cn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4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64)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办学性质:公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浙江省首批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学校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系温州唯一一所坐落于高教园区的高职院校,毗邻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三垟湿地、大罗山风景名胜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98人,其中本科学生150人。学校拥有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2个,国家示范实训基地2个,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21个,市级重点专业9个、特色专业3个;校内建有20000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创大楼,成立了18个省市级研发平台和27个院级科技服务平台和研发中心。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1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00名、单独考试招生840名,普高统考招生1760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七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毕业证书第二十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招生网址:zs.wzvtc.cn招生咨询QQ:2978673117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现场咨询地址:正德楼119和121室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第四条  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本科学生246人。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2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  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元;(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600元;(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60-1200元。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联系电话:(0577)86680069。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招生网址:zs.wzvtc.cn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121室。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与温州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的办学特色,实践了“依托行业、产学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第五条 学院位于温州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37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2008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53名,其中在浙江省招收单考单招(三校生)高职生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应届高中生自主招生160名。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95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填报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100-1200元。)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高教园区招生负责人:夏晓军 招生联系人:郑国波 吴建明网络联系人:李珊珊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0577)86680238附:2008面向重庆市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文科理科轻工系鞋服设计与表演类鞋类设计与工艺15(文理兼收)三年7500元/学年服装设计服装表演电气电子工程系电气电子类电机与电器 20三年6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 10三年6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财会系 财务会计类 会计5 三年6000元/学年财务管理 附:2008面向陕西省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 专业 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文科理科 建筑工程系土木建筑与管理类建筑设计技术 10三年60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技术工商管理系 财经类 金融与证券 10三年7500元/学年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系信息管理类计算机信息管理10 三年6000元/学年电子商务 附:2008面向贵州省普高招生计划表 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文科理科 电气电子工程系电气电子类电机与电器 20三年6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 15三年6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财会系 财务会计类 会计510三年6000元/学年财务管理 附:2008面向广西省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文科理科财会系 财务会计类 会计 10三年6000元/学年财务管理建筑工程系土木建筑与管理类建筑设计技术 10三年60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技术轻工系鞋服设计与表演类鞋类设计与工艺10 三年7500元/学年服装设计服装表演艺术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10 三年7500元/学年家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系信息管理类计算机信息管理 10三年6000元/学年电子商务 附:2008面向山东省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文科理科工商管理系 财经类 金融与证券15 三年6000元/学年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气电子工程系电气电子类电机与电器 5三年6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 10三年6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 附:2008面向福建省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元/学年)备注文科理科工商管理系财经类 金融与证券1515三年6000 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10 三年6000 酒店管理电气电子工程系电气电子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5三年6000 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类机电一体化技术 10三年6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人文系/商务英语10 三年6000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人文传播类文秘 10三年6000 社区管理与服务传媒策划与管理轻工系艺术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 15三年7500 家具设计与制造 附:2008面向安徽省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文科理科建筑工程系土木建筑与管理类建筑设计技术2020三年60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技术电气电子工程系电气电子类电机与电器 20三年6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 10三年6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附:2008面向四川省普高招生计划表教学系专业群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学制学费备注文科理科人文系/商务英语10 三年6000 元/学年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建筑工程系土木建筑与管理类建筑设计技术 10三年6000 元/学年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技术电气电子工程系电气电子类电机与电器 20三年6000 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轻工系鞋服设计与表演类鞋类设计与工艺10(文理兼收)三年7500 元/学年 服装设计服装表演详情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2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与温州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的办学特色,实践了“依托行业、产学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第五条? 学院位于温州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37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2009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44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应届高中生自主招生370名。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95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填报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第十六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高教园区招生网址:zs.wzvtc.cn招生负责人:夏晓军? 招生联系人:吴建明? 金建孟网络联系人:周建丹? 陈? 钢联系电话:(0577)86680020(0577)86680238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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