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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简称:“瓯江学院” 所在地:温州 院校代码:13289 类型:综合类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第四条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成立于2000年,学院下设6个二级学院,共有4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570余人。 第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六条  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七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5个省(市)招生,三位一体、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且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四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法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电子商务专业18000元/学年;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学、音乐表演专业20000元/学年;3.英语、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22000元/学年;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4000元/学年; 5.设计学类专业26000元/学年。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第四条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成立于2000年,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共有4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00余人。第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第六条  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1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3个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七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5个省(市)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部分高中阶段学习日语的学生,外语教学使用日语。 第十四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邮政编码:325035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第五条  学院2017年设16个招生专业(类),共涉及21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第六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4个省(市)招生,设计学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设计学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且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三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宣传与招生工作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工商管理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00元/学年; 建筑学专业19000元/学年;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22000元/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3000元/学年;其他文理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其他工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普通类一段且排名在我院前列的新生。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邮政编码:325035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专业第五条  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第六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5个省(市)招生,三位一体、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八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十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一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且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第十三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邮政编码:325035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详情
2008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2008-05-19
2008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瓯海区茶山镇)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院原则上按录取人数的1:1.1以内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招生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类外,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3分录取,第三、第四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5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语类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第十条 各艺术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文理科专业:15000元/学年 艺术类(美术、音乐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期奖学金等。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邮政编码:325035E—mail地址:zs_ojxy@wzu.edu.cn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招生网网址:http://www.ojc.zj.cn/zs/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8年4月详情
2009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2009-05-05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瓯海区茶山镇)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第二批次招生。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七条?学院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规定比例范围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确定。第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九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类外,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3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语类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第十条? 各艺术类只招艺兼文,在艺术类第二批次招生,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文理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艺术设计、音乐)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期奖学金等。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783 ?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25035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招生网网址:http://www.ojc.zj.cn/zs/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2012年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第九条 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文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20分(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商管理类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余各招生专业,对于进档的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十条 艺术专业只在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次招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使用英语。第十二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录取原则按省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各专业的投档比例为1:1,由各分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普通文理科专业1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土木工程专业19000元/学年; 其他工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期奖学金等。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25035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招生网网址:http://www.ojc.zj.cn/zs/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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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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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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