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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养老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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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加居保申请;

被征地农民:温州市区范围内,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被征地的,被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证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员;

单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在社保局已参保;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各2份;

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局核定被征地所在村参保名额的文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参保缴费方案;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

(1)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含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录用(调动)通知书或编制卡、在职人员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录用(调动)通知书或编制卡;外国人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人或社区经办人员提交《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相关定材料;

2、由经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的,书面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后办理;

3、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被征地农民:

1、村委会到区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领取《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或《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生活补助人员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并由村委会盖章后进行公示;

2、村委会将公示后的《人员申报核定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国土资源局审批确认;

3、村委会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的《人员申报核定表》到养老保险窗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初审及参保登记(初审不通过参保);

4、经办人员打印《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交村委会核对确认,村委会将《人员名单》交养老保险科审核后予以留存。

单位: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填写《温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登记表》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新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核定表》交单位校对保存;

(4)单位到相关窗口领取《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病历。

办理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金丝桥21号

电话:8844104

温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黎明西路29栋5号

电话:8379136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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